为适应新时期商(协)会工作要求,提高工作效率,更好地发挥理事在商(协)会中的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重庆市工商联(总商会)直属商会管理办法》,结合本协会和商会章程,特制定如下办法。
一、理事的管理
1.积极缴纳本年度会费。
2.积极参加商(协)会及上级组织举办的各种会议及活动,不得无故缺席、迟到和早退。凡不履行相关程序,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者活动者,商(协)会在全体会员短信平台中,予以通报批评。
3.积极向商(协)会或专业委员会发展进言献策,每年单独或者联名提交发展意见和建议1-2条。
4. 积极发展新会员,每年按照入会流程,发展3名符合入会条件的商(协)会会员。
5.响应商(协)会号召,热心公益事业,积极回报社会。
二、理事的考核
根据理事的管理内容对各位理事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。
1.对考核合格的理事可作为下一届理事会人选。
2.对经常不参加理事会活动,不能履行理事职责,商(协)会将进行劝退。
3.任期内上述1-5项一项都不能完成者视为考核不合格,考核不合格的理事不得担任下一届理事。
4.本管理与考核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。
5.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商(协)会理事会。
6.本办法经2011年7月9日商协会联席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重庆市汽车配件行业协会
重庆市工商联汽摩配件商会
二O一一年七月九日